东马政治人物认为,中央政府“精心设计”修宪旨在求败,结果在修宪不通过后却把矛头指向弃权投票的国会议员。
国会无法通过修宪恢复沙砂与半岛平等地位,让执政党不满,然而砂拉越政治人物认为,这项修宪的举动原本就是为了失败而拟。
砂拉越旅游、艺术、文化及青年部长阿都卡林是其中一名认为,修正联邦宪法2(1)条文,以恢复沙砂与半岛同等地位的法案是以失败为构思的领袖。
他说,中央政府在恢复沙砂平等地位方面缺乏诚意,肯定会遭砂拉越及数名来自沙巴的国会议员反对。
卡林说,周二(9日)当晚的投票表决时,正如社交媒体刊载的标题所言,“1(2)条文无法通过”,正是首相马哈迪经过深思熟虑所设计且是以失败为目的。
该文章也指马哈迪的设计让没有投票的反对党国会议员饱受千夫指。
这项修宪必须在222名国会议员中,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即140票,最终只能以130票在二读政策阶段止步。
卡林形容这篇文章是一篇“佳作”,并指无法通过的修宪法案正是“老人家”的目的。
行动党前峇都林当州议员温利山也认同卡林的看法,他认为,中央政府成功以修正1(2)条文彰显政府努力恢复沙砂与半岛平等地位来转移人们的视线。
温利山因为在大选前不被委托守土而退出行动党。他认为,联邦政府以向东马人民承诺恢复州属平等地位而藉此操纵他们的情绪。

“当东马人在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而激辩,并建议修订联邦宪法1(2)条文时,很多人忘了探讨马来西亚成立的合法性。”
温利山目前也是肯雅兰党(Parti Bumi Kenyalang)法律顾问。
其中一项导致砂拉越政党联盟的17名国会议员弃权投票的理由是中央政府拒绝同意同时间修订宪法160(2)条文。
在160 (2)条文中阐明,联邦的定义是根据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契约而定。
砂州副首长詹姆马星认为,必须同时间重新检讨宪法1(2)条文及160(2)条文。
“但希盟政府没有此意,若马哈迪有意恢复平等地位,就该一起修订宪法1(2)与160条文,这样马来亚、沙巴与砂拉越才平起平坐。”
他说,马哈迪宣称保留1963年签署的马来西亚协议精神并不足够。
“我们已经从这名老人家的承诺中吸取了教训。”
“中央政府,尤其是马哈迪不能被取信,因为他在担任首相期间,曾经在砂州做了许多U转或违背承诺的决定。”
他续说,山都望国会议员旺祖奈迪建议在通过法案之前,应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讨论是唯一一个阻止马来亚再一次将沙砂改变的途径。
“希盟政府只是在上演政治把戏,向人民显示他们已经兑现了竞选宣言。”
“这根本不是一项法律行动,砂拉越政党联盟知道希盟的一举一动,马哈迪非常清楚本身的谋计。”

“砂拉越不会再上马来亚人第二次的当。”
“这项修宪法案只是一项争辩,而非有意纠正1976年的错误。”
前柏达卡斯州议员詹美士也呼吁东马人停止谴责他们的人民代议士,并指这些议员不能在不了解合理理由下投下一票。
“即便1(2)条文恢复到1976年之前,它依然无法达到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精神。”
“粗略一读,或可能看到平等地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他说,在宪法1(2)条文必须建立在不含错误诠释与误解及不含诡计的基础上,对他而言,联邦宪法1(2)并非马来西亚宪法,而只是160(2)条文定义的马来亚联邦。
正如其他的砂拉越政党联盟的国会议员,詹美士支持成立宪法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为联邦宪法规范围马来西亚宪法。
“我们必须将一个强稳的马来西亚身份基础体现在宪法文件中,这不会对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精神造成影响。”
砂拉越革新党主席丽娜苏认为,在砂拉越希盟国会议员逐一要求其他砂州国会议员支持这项修宪法案时,她就觉得事有蹊跷。
“但他们不曾透露修正案,他们的迫切举动如同要求我们在一张空白支票签名。”
丽娜苏是一名倡导州权力的领袖,她说,在最终的修正案出炉时也发现,法案的字眼完全错误。
她说,宪法1(2)条文无法反映1976年之前的宪法,因为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的“马来亚州属”及“婆罗洲属地”都消失。
她说,在他们重新编写1976年之前的宪法时发现英文版本正确,马来文版本的翻译却出现错误。
“婆罗洲属地成了婆罗洲,若我们同意砂拉越是一个州属,那我们的砂拉越就如玻璃市。”
她说,这是一个陷阱,将砂拉越永远锁在一个州属的地位,而非国家。
“1976年的修正案违宪,至于对早前的非法修正也没有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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